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射频消融系统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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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政府采购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家港分中心受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医院的委托,决定就其所需的射频消融系统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合格供应商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射频消融系统
标书编号:zzc2019-g263
采购预算:40.0000万元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1、本次招标的标的是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医院申请购置的射频消融系统项目。具体要求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项目公告网页左侧“采购文件下载”栏目或“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张家港分中心“交易信息”栏目中“政府采购”项目公告网页中的附件。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要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生产商的,须具有所投产品相对应的生产及经营资格证明的复印件(若在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的,则无须具有所投产品相对应的经营资格证明的复印件);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经销商的,须具有所投产品相对应的经营资格证明的复印件。 2、若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投标人应提供以下之一的证明材料: (1)此设备的本区域的经销(代理)商,必须提供逐级经销(代理)商的证书复印件;(2)此项目的授权经销商,必须提供本区域经销(代理)商(或生产厂家)对本次招标的项目授权原件,同时提供逐级经销(代理)商的证书复印件。(外文授权或代理证书的需提供中文译件) 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允许进口产品投标。
(三)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四、招标项目信息
公告期限:2020年03月12日起至2020年03月19日。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0年03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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